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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过渡期应该如何开发票?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4-13 点击:167
  上期财务外包的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发票的新政,但是发票新政是需要有个过渡期的,这个过渡期应该如何开具发票呢?下面财务外包的小编继续为大家介绍:
  1、取得17%/11%专票,必须在5月1日前认证吗?
  专家解答:网传“让5月1日之前把17%、11%进项税发票全部抵扣,之后不允许抵扣”是误导。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票,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销售方开17%或11%的专票,其已经缴纳17%或11%的增值税额。
  所以,取得17%或11%专票,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都可按规定抵扣17%或11%的进项税额。
  2、购买货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税率专票,按规定抵扣了,5月1日后销售,还能适用16%税率吗?
  专家解答:自5月1日起,所有适用17%都调整为16%,购买货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税率专票,5月1日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也适应16%税率。销售方开17%,其已经缴纳17%的增值税额,没有“占便宜”。
  3、4月、5月间的销售,怎么确定税率?
  专家解答:如果含税价不变的话,相当于5月1日开始货物涨了一点点价,购买方如果将其销售的话,税率也是16%,价格也会涨一点点。双方通过合同的约定,确定销售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就适用17%,发生时间在5月,就适用16%。
  销售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这取决于收到货款时间、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开发票时间,哪个时间点早,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有双方会计参与进来,把税率定下来,业务端的价格谈判才有意义。
  4、2018年5月1日前在申报时按照17%/11%税率填入“未开具发票”栏,5月1日后,需补开具发票,开票税率应是多少?如何申报?
  专家解答:因为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4月,且本身已经按照17%申报过了增值税,开具17%/11%税率的发票。申报时可将“未开具发票”冲减后,按照17%/11%税率申报。
  以上是财务外包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度过发票新政过渡期的方式,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税务的问题欢迎关注本站,希望小编以上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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