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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必须知道的税务常识有哪些?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4-04 点击:106
  对于纳税人来说,需要了解有关纳税的一些常识,其中有些常识是必须要知道的,下面财务外包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没有税款要缴,也要进行申报!
  企业也许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没有营业收入;企业处于免税期;企业处于清算期…但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无论有没有税款要缴纳,都必须按时纳税申报,而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如果没有按时进行零申报,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二、关门不能一走了之,“任性”后果很严重!
  创业不容易,一旦不想干了,不要以为没有欠过税就可以直接关门走人。不走正常的注销程序,后续也不再进行纳税申报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也会留下不良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后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很大影响,更可能影响坐飞机或出国等出行哦。
  三、企业虽小也能申请“一般人”,申请成功不能取消!
  规模小的企业并不等同于税收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即使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两个条件,经过申请,也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发票保管好,丢失要罚款!
  虽然向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免收工本费,但是丢失发票却是要罚款的哦!《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否则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五、税务检查要出示相关证件,未出示可拒绝检查!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九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六、账簿调取有程序,移交税务要收据
  按照《征管法》第八十六条内容,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权。调取账簿也有时限要求,调取当年账簿应在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3个月内归还。
  以上是财务外包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纳税人必须要知道的一些常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税务的问题欢迎关注本站,希望小编以上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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