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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被税务认为是失信行为?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3-15 点击:166
  很多小型的企业有时候会认为,在没有产生利润的时候是不需要记账报税的,其实这就是属于一种企业纳税行为中的一种“失信行为”下面财务外包为大家介绍哪些行为是属于失信行为。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一旦有纳税的失信行为将会缩短纳税评估周期,报送的各种资料将被严格审核,以上是财务外包为大家介绍的被税务部门列为“失信行为”的情形,希望小编以上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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