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即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
那么营业外收入如何处理?
一、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捐赠收益、汇兑收益、政府补助、盘盈收益、出租包等。
二、需在“其他应收款”核算的
小企业的商品按照规定退回的增值税款或者是收到的出口产品。而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则是算营业外收入。
三、营业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或“递延收益”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确认的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确认的盘盈收益,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确认的捐赠收益,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七)确认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违约金收益等,借记“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确认的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其实营业外收入的核算说简单又似乎挺复杂的,
代理记账的小编认为企业老大们不应该将精力耗费在这些方面。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企业发展战略中才是良策,但记账与报税有一定得做。